當前位置:首頁>活動中心>主分类三>小提琴比賽

活動介紹

    亞洲國際藝術大賽暨粵港澳大灣區國際杯小提琴專業大賽

     

    比賽簡章(繁體正式版)

     

    一、大賽宗旨

     

    為弘揚高雅音樂文化,推動亞洲地區與粵港澳大灣區藝術交流與融合發展,發掘與培育優秀小提琴演奏人才,提升專業演奏水準與藝術修養,搭建權威、公正、規範的國際藝術競技與展示平台,特舉辦本項大賽。

     

    二、主辦單位

     

    亞洲國際藝術大賽組委會

    粵港澳大灣區國際杯藝術交流組委會

     

    三、承辦單位

     

    亞洲弦樂藝術聯盟

    粵港澳大灣區音樂藝術發展中心

     

    四、協辦單位

     

    各地音樂家協會、專業藝術院校、音樂教育機構、專業樂團及文化藝術單位

     

    五、參賽適用條件

     

    1. 年齡範圍:年滿6週歲至45週歲之小提琴演奏者,性別、國籍、地區不限。

    2. 參賽範圍: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亞洲各國小提琴愛好者、專業演奏者、藝術院校師生均可報名參賽。

    3. 專業條件:具備相應小提琴演奏基礎,能夠獨立完成比賽規定曲目,遵守賽事紀律與評審規則。

    4. 資格要求:參賽者須真實填報個人資訊,嚴禁冒名頂替、代奏、影片剪輯造假等違規行為,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參賽資格與所有成績。

    5. 倫理規範:參賽者應尊重評審結果,服從組委會安排,不得干擾比賽秩序及評審工作。

     

    六、參賽組別設置

     

    1. 幼兒組:6—8週歲

    2. 兒童A組:9—10週歲

    3. 兒童B組:11—12週歲

    4. 少年A組:13—14週歲

    5. 少年B組:15—16週歲

    6. 青年組:17—22週歲

    7. 專業A組:23—28週歲(音樂院校相關專業在讀或畢業生)

    8. 專業B組:29—45週歲(專業演奏從業人員)

     

    七、比賽形式與曲目範圍

     

    1. 比賽分為**初賽(線上)與決賽(現場)**兩個階段。

    2. 初賽採提交演奏影音資料方式進行,影片須一鏡到底、聲畫同步,不得後期修音、剪輯拼接。

    3. 決賽採現場獨奏形式,地點設於粵港澳大灣區核心城市,以組委會最終公告為準。

    4. 曲目範圍:古典主義、浪漫主義、現代音樂作品、中國原創小提琴經典作品均可,不得使用版權爭議曲目及未經授權改編版本。

    5. 演奏時長:- 初賽:單首曲目,時長2—4分鐘

    - 決賽:單首完整曲目,時長4—6分鐘

    6. 參賽者可自選鋼琴伴奏或無伴奏形式,伴奏人員、伴奏譜及相關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八、報名事宜

     

    1. 報名時間以組委會官方公告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2. 參賽者須完整填寫報名表,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近期標準證件照及演奏影片。

    3. 按規定繳納報名費用,一經報名,費用不予退還,不得更改組別或轉讓名額。

    4. 凡提交報名資料,即視為同意並遵守本簡章各項條款。

     

    九、評審辦法

     

    1. 大賽設立專業評審團,由知名音樂教育家、演奏家、院團指揮及專業學者組成。

    2. 評審標準以音準節奏、技巧完成度、音色控制、音樂詮釋、舞台表現及整體藝術水準為主要依據。

    3. 評分採現場獨立打分制,成績現場統計並公布,評審結果為最終決定,不受理復議、申訴或來信詢問。

     

    十、獎項設置

     

    1. 各組分別評選金獎、銀獎、銅獎及優秀獎若干名。

    2. 獲獎者頒發官方獲獎證書、獎盃或獎牌。

    3. 設立「優秀指導教師獎」「優秀組織單位獎」,以表彰教學與組織貢獻。

    4. 金獎獲獎者將獲得藝術交流、專業導師課程及展演活動優先推薦資格。

     

    十一、其他條款

     

    1. 大賽組委會擁有參賽影音、圖像資料的非商業性宣傳使用權,不另付稿酬。

    2. 參賽者交通、食宿、伴奏、樂器運輸等費用均自行承擔。

    3. 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大賽延期、調整或更改形式,組委會將及時公告,不承擔額外責任。

    4.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組委會統一補充解釋,擁有最終解釋權。

    5. 凡報名參賽者,均視為已詳閱、理解並自願遵守本簡章全部規定。

     

     

     


WhatsApp

0929150597